據媒體報道,一些藥店尤其是農村藥店,不憑處方隨意開架銷售抗生素類藥物的現象比較普遍。盡管大部分藥店均有“處方藥請憑醫師處方購買或使用”的提示,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一規定成了一紙空文。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無疑給公眾用藥安全埋下了隱患,應引起藥品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予以嚴管。
當前,濫用抗生素導致患者死亡比例已快速躥升為十大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因素中的第五大致命因素。據相關數據分析顯示,我國每年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病例中,至少有50%是由抗生素引起的。抗生素是處方藥,多個相關規定要求處方藥憑醫生處方才能使用。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然而,“禁令”出爐多年,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是禁而不止,不用處方就能買到抗生素的現象并不少見,一些藥店甚至打著“坐堂醫生”的招牌變違規為合規。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受利益驅動。抗生素是一種高利潤的藥品,但按照現行規定,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被處罰的上限僅為罰款1000元。低額度的處罰與高利潤的空間形成鮮明對比,不足以對藥店違規經營生產震懾作用。二是百姓對安全用藥、合理用藥意識淡薄、觀念落后,尤其是對抗生素的特性不了解,常常只是圖方便,這也是藥店得以隨意銷售的主要原因。三是一些藥店根本就不具備給病人提供藥學服務的條件,出現駐店藥師空掛、脫崗、離崗、溜崗現象。
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的現象直接影響到百姓的用藥安全,理應制止。一方面,應加大監管、懲處力度,進一步加強相關法規間的銜接,加強對終端銷售渠道的監管,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通過加大懲處力度來提高不法商戶的違法成本,營造安全、合理用藥的社會環境。另一方面,要合理引導患者形成科學的用藥習慣,普及抗生素常識,提高全社會對安全使用抗生素的認識,讓民眾樹立科學用藥觀念。此外,醫療體制的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藥品經營行為的規范,也是解決藥店違規出售抗生素、患者濫用抗生素問題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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